速為標準工時加班補薪立法
經常聽到打工仔「返工冇放工」,近期一項調查再一次證實有關說法,顯示病態加班文化停不了,實有必要盡快為標準工時和加班補薪立法。
「露面文化」成職場病態
着力研究友善工作時間的非牟利機構社商賢匯,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,在今年8月展開第7年「生活與工作平衡概」調查,以電話訪問1002名15歲以上員工。調查結果以「露面文化」尤其引人注目。
調查指出,21.4%僱員認為同事不會在上司下班前離開,而11.9%僱員認為在公司逗留時間長,可給上司留下「勤力」印象,是為「露面文化」。
浸會大學管理學系教授趙其琨指,「露面文化」存在是因為僱員擔心早於老闆離開公司會惹上司不高興。他批評這種職場文化不健康,建議僱主以員工工作成果衡量其質素,而非工時長短。
「露面文化」源於刻薄愚昧
其實,不必由學富五車的學者提點,稍有頭腦的人,都應明白工時過長和工作效率、成果不但沒有直接關係,更可能反映了效率低下、成果不彰。正如社商賢匯營運總裁貝瑄涵指出,長時間逗留辦公室不代表可提高生產力,僱員可能只是形式上坐在公司,實際上卻在處理私人事務、瀏覽社交網,或與朋友聊天,長時間留在辦公室反而令員工的體力下降,精神難以集中,影響生產力。
事實上,「扮勤力」的「露面文化」,近乎是欺騙上司,在職場上存在已久。只要留意網絡世界中的網誌、討論區、社交網站等,就會知道這種欺騙式「勤力」是如何氾濫成災。不過,情況至今沒有好轉,這應歸咎於管理層的刻薄愚昧。
刻薄,是因為企業管理層存在剝削心態,認為付出了工資,員工就得為公司在正常工時以外無償勞動。打工仔為了飯碗,即使知道高層擺明刻薄,也不敢不依,放工也不敢下班。
愚昧,是因為企業管理層不懂考核真正的工作成效,以為表面上的長工時就代表了「勤力」,「勤力」就代表了「效率」和「成果」。可是,他們不知很多人「留在公司不走」只是裝出來的表面工夫,即使知道,在能力不足和惰性的影響下,也未能對症下藥,只好任由騙局繼續下去。
刻薄加愚昧的結果,就是犧牲真正的效率、浪費公司資源(包括人力、電費、各類物資等)。這是哪門子的管理手法?最終受害的,除了企業外,還有香港的競爭力。
優化管理須限工時有補薪
有錯就必須改。最有能力改善上述有害無益管理文化的,當然是政府。政府不能干預企業管理,但卻能通過推動合理的立法,改善企管文化,而為標準工時和加班補薪立法,就是當務之急。
為甚麼員工要呆在公司扮勤力?因為無論工時多長,公司都不用額外補薪。如有法例規定標準工時和加班補薪,管理層就一定要想方設法提高真正的工作效率,減少補薪開支,長遠令企業和員工得益。
當然,政府若提出有關立法,肯定會遭到一如最低工資立法前的多種無理反對。可是,政府最終成功推動最低工資立法後,企業不但沒有出現倒閉潮和裁員潮,反而多聘人手,令就業人數創新高和失業率持續下跌,社聯最新的數字更顯示貧窮人口因受惠於最低工資而減少。這表明只要堅持做正確的事,就能令無理的批評不攻自破。政府有最低工資的成功經驗,應該十分明白。
為了香港的優良企管文化、為了香港的長遠競爭力,標準工時立法、加班補薪立法,應立即起動。
本文刊於2012年10月19日香港商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