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制度是甚麼? ---選民自我成長系列(二)
我認為,民主自由,必須付諸政治制度。民主的政治制度,就是以公民平權為基礎,政府首長和立法議員需要透過公民授權,才可登上廟堂之位施政立法。
公民平權的根本,是相信人人生而平等。這並非刻意忽略貧富、賢愚、健殘、美醜、吉凶等等差異,相反,平等的意義在於,是相信人人的生命都由大自然賦予,每個生命都有平等的機會,去面對、迎接和處理大自然賦予自己的特性,在宇宙和大自然之下,人人各自有天賦的權力追尋自己認定的幸福,沒有人有權操控和主宰另一個人。誠然,人類人口眾多,地球資源有限,人人追尋自身幸福,定必構成衝突,故此,人人定當將一部份權力獻出,組成政府,管理公共事務。但是務必留意,公民平權是大前提,公民授權才能組成政府,絕非獨裁政權以「自私自利會讓成衝突」為藉口,肆意剝奪公民與生俱來的人權。
公民授權,意思是人人貢獻一小部份的人權,授權政府成立,來維持社會運作。例如,我們希望生病時得到照料診治,故此人人不論是否生病,都集資(即繳稅)供養一批醫生,讓人人生病時都獲得診治;無病先奉獻,有病則享用,貫徹「人人為我,我為人人」的人類互助精神,功利一點描述,亦類似保險運作,是分散風險。公民與執政者的關係,是公民授權執政者營運政府,亦可以不授權該執政者,並非執政者對公民予取予求,具體操作,是每隔數年舉行選舉,由公民重新授權新一屆執政者,做得令公民滿意就可以連任,做得令人不滿就要退位,一切由公民一人一票決定,而非一小數「所謂賢達」去衡量政府優劣。由於執政者權力是來自公民,故此制度中須要確保執政者的權力能有效地被公民社會克制和制衡,不讓執政者攬權瀆職,故此公民社會著重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,彼此互相制衡。
既然民主制度的根本是公民平權,所以社會大眾須要尊重小眾的權利。此絕非建制派口口聲聲的包容,而是行動和制度上的包容。包容,是大眾容納、尊重、欣賞小眾,例如在中華大地,儒、釋、道是大眾,但亦應容納、尊重、欣賞其他宗教,讓小眾宗教得以存在、傳播,具體執行,就是立法保障宗教自由。譬如城市化生活,亦應包容小眾嚮往鄉郊,容納、尊重、欣賞。包容的再進一步,是逆向歧視:既然鄉郊生活被整個社會的高生活成本壓逼,公民社會的政府更應該撥資源支援嚮往鄉郊生活的小眾。最近來的例子,就是香港社會應當包容菜園村,讓菜園村村民得以延續他們希望的生活方式,而不是強逼他們過城市生活,這才是真正的包容。
最後,我再重申,民主制度建基於公民平權,故此,爭取民主的人,應該相信人人生而平等,倘若有人口講爭取民主,然後以輩份和學歷自居,以為自己的政治權力比其他人高,這就是表裡不一,誠信成疑。更甚,倘若有人口講民主,然後在政治實踐中大施專權手段,很明顯是搞局而已,並非有心建立民主憲政。
至此,我簡單說明了民主制度:
1)是建基於公民平權,
2)政府的組成,是不得已剝奪人權,故此必須
3)三權分立,互相制衡,防止濫權。
4)執政者的權力來自公民,故此執政優劣,由公民決定,而非一小部分人決定,
5)具體操作,是每數年一次選舉,讓公民重新評價、確認及授權執政者。
6)既然民主制度的根本是公民平權,所以社會大眾須要尊重小眾的權利。
7)(重溫:口號、實踐必須相配,才是表裡一致。絕無「以專權手段爭取民主」這件事。)
先賢遺訓:「大道之行也,天下為公。選賢與能,講信修睦,故人不獨親其親,不獨子其子,使老有所終,壯有所用,幼有所長,矜寡孤獨廢疾者,皆有所養。男有分,女有歸。貨惡其棄於地也,不必藏於己;力惡其不出於身也,不必為己。是故謀閉而不興,盜竊亂賊而不作,故外戶而不閉,是謂大同。」(《禮記》〈禮運第九〉)民主制度,是大同社會的第一步,無民主制度,有如現今中國中共一黨專政,無論中共當中有多少好人,在制度的缺失下,貪官酷吏和大資產階級肆意濫權剝削,根本無可能建構大同。
如果以上略嫌複雜,很簡單一句,民主制度就是「和平不流血地不讓欠缺認受的政府繼續留任」。